跳到主要內容
::: 公告專區
公告「113 年度桃園市青年及特定對象職業技能證照獎勵方案」,受理期間自即日起至113年12月15止

2023/01/03        社群分享: line Facebook twitter

一、本方案受理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3年12月15日止。當年度預算用罄時,停止受理申請。

二、請符合方案之青年、中高齡者、重返職場者或新住民備妥相關文件,於辦理期間郵寄或親送申請書至本府就業職訓服務處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