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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1 注意事項

學習讚申請注意事項

  1. 目標:
    為鼓勵青年暨中高齡者自主學習,累積個人人力資本,強化自身技能並提升就業能力,提供本市上開對象參加推廣教育學分班之學分費補助,以協助其提升職能並順利就業,特訂定本方案。
  2. 辦理單位:
    • 指導單位: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 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以下簡稱本處)。
  3. 補助對象及資格:
    設籍桃園市且未滿30歲之青年或年滿45歲至65歲之中高齡者(年齡計算以開課日未滿30歲及年滿45歲為基準),且完成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以下簡稱本方案青年或中高齡者)。
  4. 補助範圍:
    本方案所稱推廣教育學分班,指由國內依法立案之大學(含獨立學院)及專科學校,依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所辦理之推廣教育學分班。
  5. 補助標準:
    每人每年最高補助5學分,每學分以新臺幣(以下同)3,500元為上限,所修學分費未達3,500元者,依實際學分費覈實補助。
  6. 申請方式:
    1. 紙本申請方式:本方案申請人於修習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並取得學分證明後,應於取得學分證明之翌日起90日內(日期計算以學分證明書所載期日為準),備妥下開文件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親送或委託他人送至本處(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650號2樓,受理單位: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
      • 補助申請書。
      • 切結書。
      •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學校開立之繳費證明。
      • 本人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 學分證明影本。
      • 課程簡章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須載有課程起訖日期、學分費用)
    2. 線上申請方式:自113年4月1日起,申請人可至「青年安薪讚就業大滿貫」(網址:https://homerun.tycg.gov.tw/ )依網站申請說明填寫申請資料並上傳相關文件:
      •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 學校開立之繳費證明。
      • 本人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
      • 學分證明。
      • 課程簡章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須載有課程起訖日期、學分費用)
    3. 本方案申請人未依前2項方式辦理,經本處通知限期補正者,應依通知期限內補正;逾期未補正,不予補助。
    4. 本方案受理截止日期為113年12月15日止。當年度經費用罄,停止受理案件。另113年12月16日以後之案件,視114年計畫核定情形於114年公告後再行受理。
    5. 申請人得於受理文件30日後於「青年安薪讚就業大滿貫」(網址:https://homerun.tycg.gov.tw/)網站查詢案件審核結果。
  7. 本處為協助本方案青年或中高齡者就業,得提供推介就業、職涯導引、安排就業促進研習活動或提供選擇職業或協助工作適應之專業服務。
  8. 本處為查核本方案實際執行情形,得以電話抽查,青年或中高齡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9. 申領本方案補助之青年或中高齡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本處應不予發給補助;已發給者,經撤銷或廢止後,追還已領取之補助:
    1. 不實申領。
    2. 未取得學分證明。
    3. 提供個人身分資料供他人修讀課程或代他人修讀課程。
    4. 領取學分費補助,已超出其實際負擔費用。
    5. 規避、妨礙或拒絕本處查核。
    6. 具軍公教身分資格者。
    7. 於同一時期已領取政府機關其他相同屬性之就業促進相關補(獎)助或津貼。
    8. 已申領「桃園市政府113年度補助弱勢勞工在職進修學分費計畫」補助在職勞工學分費。
    9. 曾申請本方案並領取補助金之相同班名學分班課程,不得申請。
    10. 其他違反本方案相關之規定。
    領取前項補助者,經本處書面通知限期繳回,屆期未繳回,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10. 本方案奉核定後,自公告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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