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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
就業職訓服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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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ep1 學習讚申請注意事項
目標:
為鼓勵青年暨中高齡者自主學習,並配合推動行政院「國家發展計畫」對於「創新經濟智慧國家」、「擴大醫療投資,打造健康台灣」、「綠色成長與2050淨零轉型」等目標,以及落實「桃竹苗大矽谷計畫」之發展願景,累積個人人力資本並強化就業競爭力,特提供本市上開對象參加與上述計畫相關產業推廣教育學分班之學分費補助,藉以串聯產業人才需求與勞工自主進修,帶動本市產業轉型與順利就業,特訂定本方案。
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以下簡稱本處)。
補助對象及資格:
設籍桃園市且未滿30歲之青年或年滿45歲至65歲之中高齡者(年齡計算以開課日未滿30歲及年滿45歲為基準),完成與前述「國家發展計畫」三項施政目標之一或「桃竹苗大矽谷計畫」相關之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以下簡稱本方案青年或中高齡者)。
補助範圍:
本方案所稱推廣教育學分班,指由國內依法立案之大學(含獨立學院)及專科學校,依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所辦理之推廣教育學分班。
另與「國家發展計畫」三項施政目標之一或「桃竹苗大矽谷計畫」相關之課程,包含但不限於與下列核心產業類別有關之課程:
創新與數位經濟類
智慧醫療與生醫類
綠色永續與淨零轉型類
大矽谷計畫類
修習之課程與「國家發展計畫」三項施政目標之一或「桃竹苗大矽谷計畫」之關聯性,由本處保留最終審核權,必要時得要求申請人補充其他相關佐證資料(如:課程大綱與對照表或學校開立相關認定證明…等)。
補助標準:
每人每年最高補助3學分,每學分以新臺幣(以下同)3,500元為上限,所修學分費未達3,500元者,依實際學分費覈實補助。
申請方式:
受理期間:即日起至115年12月10日。
申請資格:自115年1月1日起修習「國家發展計畫」前述三項施政目標之一或「桃竹苗大矽谷計畫」相關之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並取得學分證明書者(日期計算以學分證明書所載期日為準),請於取得學分證明書次日起90日內申請。
申請人至「青年安薪讚就業大滿貫」(網址:
https://homerun.tycg.gov.tw/
)依網站申請說明填寫申請資料並上傳相關文件或填寫本方案申請書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親送或委託他人送至本處(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650號2樓,受理單位: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學校開立之繳費證明。
本人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
學分證明。
課程簡章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須載有課程起訖日期、學分費用)
本方案申請人未依前項方式辦理,經本處通知限期補正者,應依通知期限內補正;逾期未補正,不予補助。
本方案當年度經費用罄,停止受理案件。116年視當年度計畫核定情形再行公告辦理。
申請人得於受理文件30日後於「青年安薪讚就業大滿貫」(網址:
https://homerun.tycg.gov.tw/
)網站查詢案件審核結果。
本處為協助本方案青年或中高齡者就業,得提供推介就業、職涯導引、安排就業促進研習活動或提供選擇職業或協助工作適應之專業服務。
本處為查核本方案實際執行情形,得以電話抽查,青年或中高齡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申領本方案補助之青年或中高齡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本處應不予發給補助;已發給者,經撤銷或廢止後,追還已領取之補助:
不實申領。
未取得學分證明。
提供個人身分資料供他人修讀課程或代他人修讀課程。
領取學分費補助,已超出其實際負擔費用。
規避、妨礙或拒絕本處查核。
具軍公教身分資格者(加保「公教人員保險」、「軍人保險」者,不予核發)。
於同一時期已領取政府機關其他相同屬性之就業促進相關補(獎)助或津貼。
已申領「桃園市政府115年度補助弱勢勞工在職進修學分費計畫」補助在職勞工學分費。
曾申請本方案並領取補助金之相同班名學分班課程,不得申請。
偽變造相關申請資料。
課程收據已申請退費。
其他違反本方案相關之規定。
領取前項補助者,經本處書面通知限期繳回,屆期未繳回,依法移送強制執行,如有偽變造相關申請資料者,另負刑事責任。
本方案奉核定後,自即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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